你好,孩子住校没去食堂吃饭,但是学校还是扣除了费用,合理吗

02-29

法律分析: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不允许私自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理由,因此不违法。如果是跑校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
特别是学校离家近,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至于违反了法律的问题,学校这么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侵害了学生的自主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中都是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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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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